2019北京市公共英语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时间-证书领取-学而网校

2023-05-06 17:32:53

2019年6月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19年6月15-19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两周登录统考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考试均为机考,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由学生本人在网上完成报名、缴费,为做好本次统考报名工作,特作如下说明:一、参加本次统考的对象及报考要求: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意味着学生一旦哪门统考课程有缺考记录,则只有3次考试机会,超过3次后,将不能在参加考试。请各位同学珍惜考试机会,报考后不要缺考。考生首先登陆“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HTTP://SERVER1.CDCE.CN/STUDENT/),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考生个人信息注册(注:所属院校均选择郑州大学,已注册过的学生不用再次注册,用以前注册的帐号密码登录,忘记帐号密码的请和学习中心联系查询),并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专业、电子照片等项基本信息。学生信息错误将无法参加考试。发现信息有误,应立刻与学习中心联系,学习中心报送我院,由我院向网考办申请更正。学生也可以直接联系我院,电话:0371-67766036,邮箱:KAOWU@ZZU.EDU.CN。特别注意:由于网招委要求从2014年春开始新生注册时需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照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从2014年开始不再负责对新生上述数据的修改。(1)《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大纲(2013年修订版)将现行2010年修订版考试大纲的WINDOWSXP、OFFICE2003和IE6的应用环境修订为WINDOWS7、OFFICE2010和IE9的应用环境;并按照新的应用环境,对操作系统及其应用、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和网络应用几个部分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其它章节作了相应的变动;(2)《大学英语》(A、B、C)考试大纲(2013年修订版)加强了英语语言应用知识和能力的考查,并相应修订了试卷相关题型的数量结构,以强化这一目标的实现;(1)个人报考可预约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为避免网上约考占位时间过长而影响他人约考,每人约考占位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即从考生个人选择报考轮次开始到报考缴费成功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2)集体报名可预约考试地点,不能预约考试时间。集体报考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座位,为避免占位时间过长而影响他人约考,占位时间限定在30分钟内,即从学习中心报考操作开始到缴费成功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报考考点:考生只能选择注册学习中心所属省份的考点,选择外省的考点需要提前申请,请按照本通知中“异地报考”中的要求申请。考生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HTTP://SERVER1.CDCE.CN/STUDENT/),按照提示完成报名、缴费。考试费用的上缴,由考生通过“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支付。学生应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系统支持的银行卡请登录“考生个人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由于各银行对网上支付的要求存在一定差异,请大家认真查阅各银行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说明,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在报考与缴费期间,考生或学习中心完成报考与缴费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验报考与缴费的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报考者应及时更正。(3)各学习中心务必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异地报考考生信息统计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KAOWU@ZZ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习中心和统考异地报考。逾期未发送者视为没有异地考生,时间截止后不在补报。5、非英语专业,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6、非英语专业,户籍(以身份证的为准)在界定范围内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详见教高[2004]5号文件的附件)15、已通过应报考科目上一级别统考且成绩合格学习平台中增加了“教学异动申请”模块,符合免考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习平台申请免考。以后将不再接收纸质的免考申请表。注:符合第五条免考条件的,河南省内注册的学生,必须注明学位英语的准考证号;符合第十三条免考条件的,必须注明统考信息管理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以备查证。1、登录学习平台,打开“学生工作”下面的“教学异动管理”页面,输入学生学号,在“异动状态”中选择“统考免考”,点击“信息查询”查看学生的免考申请。2、审核学生申请免考的证书、证件的原件,如果符合免考条件,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下来,并上传到学习平台。统考关系到学生毕业,请各学习中心高度重视,加强对统考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务必通知学生办理报名和免考手续,指导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和交费。2005年网考委在《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网考委[2005]01号)文件的第七章“考试违纪处理”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停考1-3年的处理。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取消统考资格。”为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诚信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从2011年12月统考开始,将对每次统考的考试作弊情况进行公开通告,通告信息发布在“中国现代远程与继续教育网”(WWW.CDCE.CN)上。所有与统考有关的信息均可登录网站:WWW.CDCE.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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