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为给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简化报名流程,2020年卫生考试报名我省已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在考区、考点、级别、专业、姓名、证件号、单位等基本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情况下,系统自动确认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打印申报表和现场确认。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考生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确认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一律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1.选择考点。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网上报名完成后,首次报考及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见附件2)。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公章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以及392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系统自动确认及经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其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4元。承担考试报名和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四、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三)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四)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六)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七)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吉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JLZKB.COM)公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本人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在省(中)直考点报名的,到省人事考试大厦三楼报名大厅领取;在各市(州)考点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一)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州)要把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保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人社部31号令,严肃认真地抓好本地区的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注: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请留意当地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或其他媒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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