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安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48号)等有关部署要求,现就2022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三级律师)和初级(四级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专心致志于律师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参加律师专业继续教育,取得省人社厅(或原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须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上传成功后不可更改,请考生慎重选用。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请准确选择报名点。在信息填报阶段,报考人员可自行任意修改报名信息。信息填报阶段结束后,所有信息将不再进行更改,请报考人员认真核查,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63457905,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司法部门。各市要及时公布本市资审安排和咨询电话,密切关注报名情况,抽查报考人员照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1.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7.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3年,或法律专科毕业后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4年,报考三级律师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年限证明;
8.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三级律师的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各市司法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并在考生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请各市司法局于9月6日下午17:30前将审核情况反馈至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联系电话:0551-65982258。
请审核通过后的考生于9月10日9:00至9月12日16:00前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按缴费流程,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考生缴费成功以省司法厅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全部采取闭卷方式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各科目考试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请各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国家和当地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地考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项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1〕55号)规定以及有关最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重点强化考点考场管理、人员管控、试卷管理等防疫措施,确保2022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看完记得点个“赞”“在看”哦